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忠的提请,经2014年3月28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泽灵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道谦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银慧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屈艳祥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蒋 洪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 滨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秀光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建文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进文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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