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守承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所有公民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大理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评选标准如下: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及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弱、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信守合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服务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心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细心照顾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暖和谐,在家人、家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推荐时间
3月1日—3月20日
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推荐时限内,把身边的优秀模范人物推荐到所在乡镇党政办或所在单位办公室。
咨询电话:2318496
联系人:郭汉林
特此通告
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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