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大发改价格〔2012〕118号)和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2013〕34号),现将下关城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取范围及对象
凡在下关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城中村农村居民户等,均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方式
(一)下关城区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大理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代收。
(二)下关城区范围内已建立规范物管小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含暂住人口)、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所在地物管公司代收。
(三)下关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暂住人口(不包含物管公司代收范围、城中村城镇居民户和暂住人口)、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休闲娱乐业;住宿业;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大理市保安服务公司代收。
(四)下关城区范围内城中村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其所在地洱海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代收。
(五)下关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农村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
本公告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如对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2265135进行咨询;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乱收费的,可拨打监督电话12358或2125507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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