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洱海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洱海渔业资源的现状,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洱海实行全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8时至2014年9月28日上午10时。
二、禁渔范围:全湖封禁。
三、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洱海上所有的捕捞渔船、住家船必须于2014年2月11日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停入渔港集中管理;未入港船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014年9月28日上午10时,渔民持入港凭证取船。
四、双廊镇红山(红山庙)至鳌山(海潮河抽水站),面积为2.144平方公里的洱海水生生物核心保护区,实行全年封禁。
五、西洱河入河口至阳南河入湖口水域及西洱河入河口至海心亭以东300米段实行全年封禁。
六、兴盛大桥至西洱河天生桥段两岸作娱乐垂钓区,只许岸钓,禁止一切船只和网具作业。
七、禁渔期间,禁止在洱海管理区域内(外延15米范围内),放置一切捕捞渔具,一经查获,予以没收。
八、禁渔期间,禁止在沿湖集市、水产品加工厂储存、晾晒、加工和收售洱海鱼虾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洱海鱼欺诈消费者,一经查获,予以没收;禁止在沿湖集市、道路两旁粘贴,悬挂加工、销售洱海鱼广告,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封湖禁渔期间,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渔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渔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支持洱海禁渔工作。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沿湖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2014年洱海封湖禁渔工作。
十二、本通告自2014年2月12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2123270(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办公室) 2476243(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2127046(大理市洱海保护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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