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关系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意义重大。作为大理这块美丽土地上的审判机关,一直以来,大理市人民法院肩负着保护大理青山绿水的神圣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推进美丽大理的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和改善大理生态环境,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和前提,是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也是建设滇西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法院认真落实“生态立市”战略,高位推动环保司法工作。院党组研议、完善符合环境保护、洱海保护治理活动的相关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并以完成《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及试点建设目标责任书》、《大理市护林防火责任书》等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积极提供法律保障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贯彻经济与生态双赢的审判理念,积极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妥善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沟通,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对大理市违规乱建、旧城改建、洱海保护、海西田园风光保护、海东山地新城建设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方面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大力加强制度创新
为生态保护建言献策
市法院创新环保诉讼模式,实现专业审判。经过积极主动争取,2012年底,市编委批复同意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该庭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庭长,选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同时,市法院加强对环境审判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建设专业化环境审判队伍。探索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审理程序、判决方式、执行措施等问题加强研究,统一环境保护案件执法尺度。加强能动司法和主动服务,兼顾“坐堂办案”与“上门献计”,积极运用司法建议这一重要载体,认真分析环保案件中存在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加强事后沟通回访,提高司法建议回馈率,促进政府环保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环保执法的有力开展。
完善司法便民举措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市法院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进一步加强环保案件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风险评估,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就地进行审判和调解工作,努力将环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实行案件执行回访,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不定期到案发现场进行回访,确保环保案件判决的执行效果。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利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环境保护日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环保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契机,选择涉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件到案件发生地公开审理,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并制作专题片在州市电视台播出,用最直观的方式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参与“洱海保护月”等活动,与双廊镇青山村开展结对共建,院党总支、团支部、工会等部门联合建立“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沿湖污物清理、义务植树等环境保护活动。
建立环保执法合作机制
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市法院积极倡导公安、检察、法院等一线司法部门及时和环保、洱管、国土、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通过定期召开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的形式,将涉及大理市的环境保护案件信息进行平台整合和资源共享,便于环境保护信息的收集,集思广益共同交流,探讨整治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注重对破坏环境不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
2011年至2013年12月,市法院共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案件35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4件(林业1件、土地资源3件)。审理的涉生态环境案件总体态势稳中有升,但占案件总数的比例较低,案件类型亦比较单一,主要以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为主。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大理着力抓好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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