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2013年度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全国共有46个县(市、区)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标准,被国家卫计委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大理市位列其中,成为云南省首批获得此荣誉称号的四个县(市)之一。
2012年以来,我市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为契机,致力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为契机,以“一案三制”为核心,不断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开创了卫生应急工作新局面。
通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效地优化和整合了全市各类卫生资源,促进各级各部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构建起了科学灵敏、全面准确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决策和信息报告系统,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全面、切合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通过优化工作流转机制,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开展应急处置,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全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获得显著提升,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风险,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各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参与意识,以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来巩固创建成果、体现创建成效,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闵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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