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被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命名为第一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2011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精神,经申报我市被遴选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促和谐的工作思路,把创建工作当作一次提升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新机遇、新起点,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开展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试点工作。
在创建工作中,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认真抓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同时,市政府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将药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并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7.04万元,给142名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切实解决了农村、社区食品药品信息员待遇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积极探索药品监管工作新模式,不断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药品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和下关镇分别成立了食品药品稽查派驻中队,在其余10个乡(镇)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在111个行政村、31个社区居委会聘请了142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管网络体系。目前我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100%,药品供应网覆盖到100%的行政村。药品评价性抽样检验合格率达98%,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规范化药房(药柜)达标率为90%以上。
通过三年努力,我市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顺利通过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并于2013年12月20日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李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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