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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
星期四 第0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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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洲镇第二中学新区建筑高度听证会举行

2014 年 01 月 09 日 星期四 阅读:16

去年12月31日,州政府召开喜洲镇第二中学新区建筑高度听证会,就喜洲镇二中新区建筑高度是否合法、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喜洲镇二中新区选址在洱海海西保护范围内,且为满足教学功能的需要,部分建筑设计高度已超过12米,为此州政府召开听证会,对喜洲镇二中新区部分建筑设计高度已超过12米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喜洲镇二中原校址是由当年驻军停车场改建而成,面积狭小,大部分建筑建成使用年限已久。学校有19栋单体建筑,其中只有2栋是A级建筑,剩余17栋中有5栋是B级危房、12栋为D级危房,所有危房仍然在使用中。为改善喜洲镇二中用地不足、校园拥挤、建筑不达标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满足喜洲古镇保护与开发的需要,2012年,经州委领导、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喜洲镇政府、喜洲镇二中与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多次协商后,同意用50亩土地并补偿1200万元对喜洲镇二中原校址进行置换,划拨土地位置位于大丽公路以西,大凤路与大丽路联接线以南,属喜洲古镇核心区以外区域。

新校区规划用地33420.2平方米(约为50.13亩),用地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规划用地比较紧张,同时为满足教学功能的需要,部分建筑设计高度已超过《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中规定的12米,具体为:教学楼14.3米、综合楼17.2米、实验楼14.6米、钟楼18米、食堂15.4米、学生宿舍楼14.5米。喜洲镇二中新区用地不足,而又要保证容纳1500个在校生的办学规模,同时喜洲是白族民居重点保护区,按规划条件要求所有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面,斜坡高度再增加2.5米,教学用房只能设计为三层框架结构,并用压缩层高的方式控制建筑的总高度,部分建筑一层至三层层高均只为3.6米。按照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规定: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为3.05米,再加室内框架梁高为0.7米,层高应不低于3.75米的要求,喜洲镇二中新区的建筑层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经过前一天的实地查勘,听证会上,来自州人大、团州委、州社保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建筑设计院、州城乡规划设计院、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喜洲镇、律师事务所、喜洲村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24名听证代表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及设计方案。各听证代表纷纷发表意见,表示同意喜洲镇二中新区建筑设计方案,并结合大理实际、从各自领域对设计方案是否应先达到国家标准设计规范、如何在国家标准和海西保护条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 赵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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