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水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七个部门协调配合,对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检查中,各部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违法行为等重点开展。对未建立“工资准备金”和“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评价为不良信用单位;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法院进行执结。
通过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规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陈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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