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经责审计方法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都是在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多年来,大理市审计机关不断创新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和审计制度,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经济责任经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鉴证的活动。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经济责任,实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集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
为加强对大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精神,2012年,大理市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大理市审计局内设副科级机构。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组联席会议,听取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关于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通报;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的通报;听取市纪委关于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立案查处结果情况的通报,讨论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单位。
2010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实施、组织协调、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审计局高度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以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审计评价和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为重点,以审计规范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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