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投资审计关 看好政府“钱袋子”
大理市审计局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起步于2004年。2004年4月,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大理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成立,是云南省第一家县级投资审计分局,属大理市审计局内设的专门负责国家投资项目的审计与评价的机构。长期以来,市审计局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为抓手,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以促进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关口前移,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提高审计的时效性,近五年来,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服务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25日,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1607项,审计金额72.95亿元,核减金额8亿元,综合核减率10.97%,平均每年节约政府投资1.6亿元。投资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节约财政资金、减少投资损失,遏制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节约了大量国家财政资金。审计中发现的建设项目不可行、资金来源不落实、设计和用材不合理、预算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及时向政府、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以前置审计为切入点,在部分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适时提出审计建议,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近五年来,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781项,审计金额51.2亿元,核减金额5.09亿元,规范了建设单位的投资行为,对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建设程序、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证施工预算的真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投资审计业务要求高,市审计局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经常性组织各类培训,初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投资审计队伍,为政府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管理人才。
建立健全制度 明确监督范围
为依法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大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和指导。
近五年来,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就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投资审计工作方式,对报审金额在100万以内的项目审计结果采用《审计结果通知书》的简易程序,缩短了审计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2009年初自行编制了《大理市投资审计指南》,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限、审计流程、审计资料报送、委托审计、中介机构收费、审计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发至市级有关部门,极大地方便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及报审工作的具体操作,此做法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审计系统中推广。
把握审计重点 强化审计监督
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职责分工是对项目规范操作进行审计监督,此外,还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施工招标投标根据中标价签订合同价款的项目,市审计局重点审计施工招标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否合规等,从而确定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是对施工非招标投标协商确定合同价款的项目,市审计局采取按实确定工程量,执行相关定额和配套文件,确定项目竣工结算造价,从而验证合同价款的真实性。
三是对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随意签证和不合理签证,市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进行协商,进行二次认定,避免了国家建设资金的流失
强化质量控制 防范审计风险
为解决项目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市审计局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前期审计,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方式。为切实提高社会中介机构竞争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增大透明度,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
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采取资质准入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出台了《大理市审计局投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资质准入制度,要求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才能进入相应的服务商库,对项目预算、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前期审计。在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质量的考核上,制定《大理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关于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审计质量进行“好、中、差”评价,评价结果汇总一年内“差评”总数在评价体系中占20%以上或全年“差评”总数超过5个的,将中止委托合同,不再委托该公司进行前期审计工作,另对项目审计结束后,复核审计人员核对初审结果与最终审计结果之间的误差率超过5%,且无特殊原因的,将书面告知中介机构不再收取该项目委托审计费,从而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工作行为。同时,市审计局还采取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进行业绩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据之一。
加大复核力度确保审计项目质量。市审计局主要采取强化两方面的审计复核加强项目审计质量的控制,一是对社会中介机构项目结算造价审核结果实行四级复核,即:审计局内部业务人员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法制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经核实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再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章确认;二是对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复核,严格根据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依次经过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市审计局法制科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列的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定性和处理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详细复核
肩负审计重任 不辱审计使命。
市审计局在投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求真务实抓落实,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了法制政府的“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促进了建设领域的公开、公平竞争,强化了建设参与方的责任和建设各环节的管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到肩负审计重任,不辱审计使命。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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