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调解员、解压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公正、推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廉洁、扩大了法制宣传。
近年来,市法院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认命了4批共53名具备良好履职素质、具有一定代表性、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人民陪审员,这种发扬民主、优势互补的做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3月,市法院被州法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8月,市法院人民陪审员袁惠霞被州法院评为“十佳人民陪审员”。2011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出庭645人次,参与各类案件审理637件,连续三年参审率达48%以上。
市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在规范选任、强化培训、提高参审率、职能扩展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依法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贴近当事人实际,将职能作用延伸拓展到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案件执行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中。结合我市白族居多的实际,市法院选任了三名熟悉白族语言和白族风俗习惯的“金花”陪审员,“金花”陪审员通过用汉、白“双语”与当地群众交谈,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从本民族的生活经验出发作出适当的调处,较好地化解了矛盾。市法院还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增加了司法的亲和力。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规范化管理,市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由政治处和审判庭共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机制,坚持陪审员参审案件文书季度备案制;建立申请陪审,推行随机抽取制度;为陪审员落实保障,促进履职;对陪审员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并从细节入手给陪审员以人文关怀,极大地提升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苏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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