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使我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一步规范,坚决杜绝豪华铺张、竞相攀比的现象。近日,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文化局、州审计局、州广播电视局等5个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州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州精神,坚决做到“七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
《意见》要求,州县市、乡镇党政机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借各种节日之名,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对配合重大活动而举办的文艺晚会和演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履行报批程序。严禁以党政机关挂名或联合主办等名目,在全州范围内举办商业性质的个人巡回演唱会。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州、县市新闻媒体和网站不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州、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不直播各类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确需安排播出的,须经同级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审批同意。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确保不反弹、不反复,管长远、见实效。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整合全州农村现有文化体育资源,积极探索农村自办文化社团的形式和载体,依托“城乡文化互动”、“广场文化活动”、“农家书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村文化体育活动站等已经成熟的文化活动和文化阵地,搭建群众自娱自乐的“乡村舞台”,充分释放农村基层文化活力,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引导农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节俭办节庆活动,把城乡文化活动办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惠民“盛宴”。 张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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